确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有哪些原则

商标注册 2025-06-24 18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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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 确定商标注册申请日期是确权的重要法律依据,直接关系到“申请在先原则”的适用。以下是核心原则及操作要点,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实务整理:  一、申请日确立的三大法定原则  材料完备性原则:提交的申请书、图样、主体资格文件、商品/服务清单等基本材料齐全且符合格式要求  缴费完成原则:申请费必须在提...

  确定商标注册申请日期是确权的重要法律依据,直接关系到“申请在先原则”的适用。以下是核心原则及操作要点,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实务整理:

确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有哪些原则

  一、申请日确立的三大法定原则

  材料完备性原则:提交的申请书、图样、主体资格文件、商品/服务清单等基本材料齐全且符合格式要求

  缴费完成原则:申请费必须在提交申请时同步缴纳完成(电子申请在线支付,纸质申请需附缴费凭证)

  提交方式确认原则:电子申请以成功上传至商标局系统时间为准;纸质申请以商标局签收日为准(非邮寄日)

  二、特殊情形的申请日认定规则

  1.补正材料后的申请日认定

  原则:补正不影响原申请日

  条件:需在收到补正通知后30日内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

  示例:

  2024年1月1日提交申请→1月15日收到补正通知→1月20日完成补正→申请日仍为1月1日

  2.分案申请的申请日认定

  因审查意见需分割申请时(如组合商标部分被驳),新分案件继承原申请日。

  3.优先权主张的申请日认定

  国际优先权:以首次国外申请日为准(需在6个月内主张)

  展览会优先权:以商品首次展出日为准(需在6个月内主张)

  三、确定商标注册申请日期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:

  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: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,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收件的日期为准,不分上午或下午。如果是直接递交申请文件,以递交日为准;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,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;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,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,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。

  申请在先原则: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,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,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,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。

  同日申请则使用在先原则:如果是同一天申请的,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,驳回其他人的申请,不予公告。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,于同一天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,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,各申请人应按照商标局的通知,在30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。

  手续齐备保留申请日期: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,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或电子通知申请人,编定申请号,发给《受理通知书》,申请日期得以保留。

  手续不齐备或逾期补正不保留申请日期: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,商标局不予受理,书面或电子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,申请日期不予保留。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,但是需要补正的,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,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,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。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,保留申请日期;期满未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,视为放弃申请,申请日期不予保留。

  协商或抽签决定:对于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情况,各申请人可以自行协商,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;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,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,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。

  温馨提示:2023年因申请日认定问题导致的商标权纠纷同比增长37%,提前做好证据固化可降低90%确权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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